房屋持有資料

使用類別與稅率

房屋稅試算結果

房屋現值(稅基) NT$ 0
使用類別 住家用—自住
適用稅率 1.2%
應納房屋稅(全年) NT$ 0

房屋稅法定稅率參考(房屋稅條例 §5)

住家用—自住
1.2%(全國單一自住且現值一定金額以下:1%)
住家用—公益出租人
1.2%
住家用—非自住(囤房稅2.0)
法定 2%–4.8%,全國歸戶差別稅率
囤房稅參考基準級距
1–2戶 3.2% / 3–4戶 3.8% / 5–6戶 4.2% / 7戶以上 4.8%
非住家用—營業用
法定 3%–5%(含私人醫院、診所、自由職業事務所)
非住家用—非營業用
法定 1.5%–2.5%(人民團體等)
法源:房屋稅條例 §5、§6;囤房稅2.0(差別稅率)自113年7月1日施行,自115年5月起開徵。差別稅率由各地方政府在法定範圍內自訂,未自訂者依財政部公告基準課徵。

* 房屋稅為「持有稅」,按房屋現值 × 適用稅率計算,全年課徵(每年5月開徵)。
* 房屋稅屬地方稅,各縣市政府得在房屋稅條例法定範圍內自訂差別稅率,實際稅率各縣市不同,本試算採法定標準/財政部公告參考基準值。
* 非自住住家用(囤房稅2.0)採全國歸戶、全數累進,戶數認定與適用稅率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
* 私人醫院、診所、自由職業事務所(如會計師、律師事務所)屬「非住家用—營業用」,法定稅率 3%–5%。
* 實際應納稅額以各地方稅務局(處)核發之房屋稅單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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