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房屋稅條例及囤房稅2.0差別稅率,估算持有房屋之應納房屋稅
* 房屋稅為「持有稅」,按房屋現值 × 適用稅率計算,全年課徵(每年5月開徵)。
* 房屋稅屬地方稅,各縣市政府得在房屋稅條例法定範圍內自訂差別稅率,實際稅率各縣市不同,本試算採法定標準/財政部公告參考基準值。
* 非自住住家用(囤房稅2.0)採全國歸戶、全數累進,戶數認定與適用稅率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
* 私人醫院、診所、自由職業事務所(如會計師、律師事務所)屬「非住家用—營業用」,法定稅率 3%–5%。
* 實際應納稅額以各地方稅務局(處)核發之房屋稅單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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