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售屋規劃前,得先弄清楚這間房子賣掉要繳多少稅——太多人是簽了約、甚至過完戶,才發現稅吃掉獲利一大截。房地合一稅正是處分不動產時最主要的稅負之一:自民國105年(2016年)1月1日起,房屋與土地的交易所得合併計算、單獨課稅,取代了過去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的舊制;土地增值稅則照舊課徵,房地合一另以「減除漲價總數額」的方式避免同一筆增值被課兩次。改制的核心,是把課稅基礎從偏離市價的政府評定現值,拉回到實際成交價格。同一筆獲利,持有期間不同,稅負可能相差數十萬甚至上百萬,這正是交易前第一件必須確認的事。
舊制的問題出在計算基礎。房屋部分用房屋評定現值算,而評定現值往往只有市價的零頭,實際繳的稅低得不成比例;土地雖然要繳土地增值稅,卻是拿公告土地現值當基礎,一樣跟真實的市場增值差了一大截。房地合一改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,賺多少、課多少,稅負才真正貼近獲利。
1. 什麼是房地合一稅?
講白一點,房地合一稅就是你賣掉房子和它坐落的土地時,把房、地的獲利合起來算一筆所得,再看你持有多久、套用不同稅率課的一種所得稅。它和舊制最根本的差別在課稅基礎:新制拿「實際成交價格」減掉「實際取得成本」和「相關費用」後的淨賺來課,而不是政府評定的那套現值。
要不要走新制,關鍵只看一件事——取得的時間點。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、土地,賣出時一律適用房地合一新制;在這天之前取得的,才留在舊制(財產交易所得稅加上土地增值稅)。所以處分不動產前,第一步永遠是先翻出你的取得日,確認自己落在分界線的哪一邊。
還有一個常被搞混的點:房地合一稅是「分離課稅」。這筆不動產交易所得不併進個人的綜合所得,而是交易一結束就單獨計算、單獨申報。這跟舊制把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的做法,是兩回事,別把兩張申報書混為一談。
2. 房地合一稅 2.0 重點修正
短期炒房的稅一直有人想繞。立法院在民國110年(2021年)通過房地合一稅2.0修正案,同年7月1日上路,改的幅度不小,幾項關鍵變革值得逐條看:
境內法人納入課稅範圍:過去有人把不動產放進境內公司名下,要脫手時不賣房、改賣公司股權,讓不動產「間接」易主,藉此躲掉個人的房地合一稅。2.0把境內營利事業的不動產交易所得一併拉進房地合一架構,這個大洞就補起來了。境內法人出售不動產時,同樣依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,不再適用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率(20%)。
預售屋納入課稅:預售屋在交屋前換約轉手,因為當下還沒拿到不動產所有權,早年在稅制適用上一直有爭議。2.0講清楚了:預售屋的換約或權利讓渡,視同不動產交易,該申報、該繳的房地合一稅一樣跑不掉。
短期持有高稅率期間延長:適用最高稅率(45%)的持有期間,從原本的1年以內拉長到2年以內;適用次高稅率(35%)的期間,也從1至2年延長到2至5年。這意味著,非自住的房地想適用較低的稅率(20%),持有至少要超過5年才行,短線進出的稅務成本一下墊高了很多。
特定股權交易納入:你若賣掉「直接或間接持股過半」的未上市櫃公司股權,而這家公司的股權價值有50%以上來自境內房地,那這筆股權交易也會被視為不動產交易,適用房地合一稅。這條同樣是堵住拿股權當包裝、間接移轉不動產的老路。
3. 稅率一覽
房地合一稅率要同時看「身分別」(境內居住者、非境內居住者、營利事業)和「持有期間」。先看境內居住個人這一組,級距如下:
- 持有2年以內:稅率 45%。這是給短線進出的懲罰性稅率。
- 持有超過2年,未逾5年:稅率 35%。撐到中期,稅率還是偏高。
- 持有超過5年,未逾10年:稅率 20%。過了5年這道坎,稅率才回到比較合理的水準。
- 持有超過10年:稅率 15%。給長期持有的最低稅率。
非境內居住者(外國人,或長年住在海外的本國籍人士)的級距更簡單,也更重:持有2年以內稅率 45%,持有超過2年一律 35%,而且沒有自住優惠可用。
自住房地優惠稅率:符合自住條件的房地,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,超過400萬元的部分才適用10%的優惠稅率。這是整套房地合一制度裡,節稅力道最強的一條。
4. 自住房地優惠條件
自住優惠是房地合一裡最好用的節稅工具,但門檻很嚴,下面四個條件要同時成立,少一個都不行:
- 設籍要求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得在這間房子辦竣戶籍登記。只有成年子女設籍,不算數。
- 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:從完成移轉登記那天起算,要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。中間一旦斷了居住,6年就得重頭算。
- 無出租、無營業使用:持有期間不能把房屋租給別人,也不能拿來當營業場所。只要有一天的出租或營業紀錄,自住資格就沒了。
- 6年內使用一次: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在交易前6年內沒用過自住房地優惠稅率。等於一個家庭單位每6年只能用一次。
實務上栽在這幾條的人不少,最常見的是:房屋短期出租過再賣、戶籍設不滿6年就急著脫手、或是配偶早在另一間房用掉過自住優惠。這些都會讓優惠泡湯。真正的作法,是買房的那一刻就把未來出售的自住條件一起想進去,別等到要賣了才發現卡關。
換屋族再看一條:重購退稅
賣自住換自住的家庭,除了400萬免稅額,還有第二層優惠。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,出售自住房地繳的房地合一稅,只要在完成移轉登記起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,就可以按「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」申請退還——換大屋(重購價高於出售價)等於全額退回,換小屋則按比例退;先買新房、2年內才賣舊房的,同樣適用,改成在申報時直接扣抵。退稅申請要在重購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5年內提出。
但這筆退稅拿了不是就穩了:重購的房地在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(出租、營業)或再行移轉,原退還或扣抵的稅額會被「全數追繳」。實務上最常見的就是退稅後把新房出租,被國稅局查到連本帶回。換屋規劃把這條5年鎖定期一起算進去,才不會前面省的後面吐回去。
5. 計算範例
拿一組具體數字走一遍,最快:
案例情境:王先生於民國111年11月15日以 1,500 萬元購入一間房屋(含土地),並於民國115年1月20日以 2,200 萬元出售,持有期間約3年。期間支出仲介費、代書費等相關費用合計 50 萬元。王先生為境內居住者,這間房非自住用途。取得日在民國105年之後,適用房地合一新制;從取得到出售落在「超過2年、未逾5年」這一段,這一點在按下計算機前就先決定了他要套哪一級稅率。
計算過程:
- 出售價格:2,200 萬元
- 減:取得成本:1,500 萬元
- 減:相關費用:50 萬元
- 減:土地漲價總數額(假設已繳土增稅對應之漲價總數額):100 萬元
- 課稅所得:550 萬元
- 適用稅率(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):35%
- 應納稅額:550 萬 × 35% = 192.5 萬元
同一筆交易,若王先生符合自住優惠條件(持有並設籍居住滿6年、無出租營業、6年內未使用過),結果會很不一樣:課稅所得 550 萬元中,400 萬元免稅,剩餘 150 萬元適用 10% 稅率,應納稅額只剩 15 萬元。與前面的 192.5 萬元相比,差距達 177.5 萬元,是否符合自住條件對稅負的影響相當大。
6. 申報期限與注意事項
房地合一稅的申報節奏跟一般所得稅完全不同:必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之日起30天內,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。這期限很趕,交易一落地就得立刻備文件,拖不得。
要備的申報文件包括:買賣契約書影本、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影本,還有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的憑證(購入時的契約書、仲介費收據、代書費收據、裝修費用憑證等)。拿不出實際成本憑證,國稅局就會依查得資料核定,那個結果通常對你不利。
幾個常被忽略的眉角:就算這筆賣賠了(出售價格低於取得成本),照樣要在期限內申報,漏報是要罰鍰的;虧損金額可以在未來3年內,拿來扣除房地合一稅的交易所得,但僅限於同一類型(新制房地)的交易。另外,繼承或受贈取得的不動產,成本認定跟一般買賣不一樣,這部分要特別留意。
7. 結語
房地合一從1.0走到2.0,看得出政府要把不動產市場導正的力道。對真的要買賣房地的人來說,重點從來不是想辦法「避稅」,而是在動手交易前就先把稅務盤清楚:搞懂自己落在哪個稅率級距、確認符不符合自住優惠、把成本費用憑證一張張留好。這些功課做足,稅負自然降得下來,也少掉很多冤枉錢。
講白一點,房地合一稅省不省,多半在簽約與登記那一刻就定了,不是等申報時才補救得回來。本文依115年度(2026年)現行規定撰寫,所列稅率與級距為通則說明,個案最終稅額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如果你正在考慮出售不動產,或交易已經在眼前,簽約前先讓我們針對你的取得日、持有期間與自住條件試算一輪——有時候只是把時間點挪一挪、或換個持有方式,稅就差了幾十萬甚至上百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