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IFT TAX STRATEGY

贈與稅節稅規劃

善用免稅額與合法規劃,守護家族財富

Mar 11, 2026 / Tax Planning / 7 Min Read

先繳一點贈與稅,反而能省下更多遺產稅。這句話聽起來矛盾,卻是我們在傳承規劃裡最常給的建議之一。贈與稅免稅額是按「每一位贈與人」每年 244 萬元計算:夫妻兩人各自贈與,一年就是 488 萬元,分十年就能無稅移轉近 4,900 萬元。資產規模更大的家庭,與其等將來整筆遺產落進 15%、20% 的級距,有些反而會刻意跨過免稅額,先用 10% 這一級把財產移出去。

「把房子先過戶給小孩,是不是比較省稅?」這仍是我們在財富傳承諮詢裡被問得最多的一句話。不論是父母生前把資產逐步移轉給子女,還是長輩挑個時機把不動產或現金交到晚輩手上,都會牽涉到贈與稅。當初設計贈與稅,主要就是為了防止民眾在生前把財產移轉一空、藉此規避遺產稅——所以贈與稅和遺產稅,其實是同一套制度的兩面。也因此,只要事先把規則摸清楚,就能在守法的前提下,把財產移轉的稅務成本壓到最低。

1. 贈與稅基本概念

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,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,把境內或境外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,都要課贈與稅。所謂「贈與」,是財產所有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別人、對方也答應收下,這樣就生效了。除了最常見的直接贈與(給現金、把不動產過戶),法律還另外抓了幾種「視同贈與」的情形。

常見的視同贈與,比如:用明顯偏低的代價把財產賣給別人(像市值 2,000 萬的房子只用 500 萬「賣」給子女,中間 1,500 萬的差額就會被當成贈與課稅)、無償幫別人免除或扛下債務、拿自己的錢去幫別人買財產等等。這些做法表面上不叫贈與,實際上財產已經無償移過去了,所以稅法一律當贈與課。這也是國稅局查得最勤的一塊,別以為包裝成買賣就沒事。

其中最容易出事的,是「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買賣」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,二親等內親屬(父母子女、兄弟姊妹、祖孫)之間的財產買賣,稅法直接「以贈與論」;想證明是真買賣,得同時過兩關——拿得出確實支付價款的證明,而且價款不是出賣人借給買方、也不是出賣人提供擔保幫買方借來的。國稅局的實際案例:甲君把未上市公司股票700股用「買賣」名義移轉給姊姊、妹妹和弟媳,因為提不出付款證明,整批依贈與論核課,贈與總額700萬元照課贈與稅。更要留意的是,就算帳戶有轉帳紀錄,如果買方本身明顯沒有那個財力、資金其實是賣方提供或事後回流,國稅局一樣會認定金流是安排出來的,照樣以贈與論。不動產的二親等買賣,辦移轉登記時還需要國稅局核發的證明文件,等於過戶前就得先過國稅局這一關。與其想辦法包裝,不如一開始就把付款證明和買方的資金來源留好。

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「贈與人」,不是收禮的那一方。也就是說,父親把財產贈與給兒子,該申報、該繳稅的是父親。只有在贈與人跑掉找不到人、逾期不繳,或贈與人是非居住者又贈與境內財產的情況下,受贈人才要負連帶或代繳的責任。

2. 免稅額與稅率

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「贈與人」為單位算的:每一位贈與人在一個年度內(1月1日到12月31日)累計贈出去的金額,只要在新台幣 244 萬元以內,就不用課贈與稅。這裡最容易搞混的是,額度是看贈與人、不是看受贈人。所以不管父親今年分給幾個子女,只要全年送出去的總額不超過 244 萬元,就一毛贈與稅都不用繳。

超過免稅額的部分,適用以下累進稅率:

算式是:贈與稅應納稅額 =(贈與總額 - 免稅額 - 扣除額)× 適用稅率 - 累進差額。這裡的扣除額,主要是「贈與附有負擔」的部分——實務上最常見的,就是約定由受贈人負擔的土地增值稅、契稅,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(遺贈稅法第21條)。至於下一節的「不計入贈與總額」項目,則是一開始就不算進總額,兩者是不同層次的東西。

3. 不計入贈與總額的項目

遺產及贈與稅法還列了好幾項「不計入贈與總額」的財產,這些在算贈與稅時可以直接排除,等於是免稅額之外多出來的空間:

「同樣一筆錢交到子女手上,早幾年動手、用滿每年的免稅額,和身後一次課遺產稅,省下來的差距常常是好幾十萬到上百萬。」

4. 常見節稅策略

在合法範圍內,能有效壓低贈與稅的做法不少。挑幾個實務上最常用、也最有效的來講。

分年贈與

這是最基本、也最有效的一招,但有個很多人搞錯的重點得先講清楚:244 萬元的免稅額,是算在「贈與人」身上——也就是每一位送財產的人,每年有 244 萬元額度,不論他送給幾個人、分給幾個子女,全部加總都在這 244 萬元之內,並不會因為子女人數變多就跟著變多。所以真正能放大額度的,是「贈與人的人數」:父母兩人各自贈與,每人 244 萬元,每年合計就能免稅移轉 488 萬元給子女,要集中給一個、還是分給好幾個子女都可以,總額一樣是 488 萬元。抓十年來看,光靠免稅額就能移轉約 4,880 萬元,一毛贈與稅都不用繳。關鍵是要趁早開始,這種做法最需要的就是時間。

善用夫妻間贈與免稅
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,配偶之間互相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,等於完全免課贈與稅。這條在實務上常拿來做「資產配置」的前置動作:假設先生名下的資產比較多,可以先把一部分無償移到太太名下(免稅),之後夫妻兩人再各自用每年 244 萬元的免稅額分別贈與子女,等於把移轉的速度加倍。

善用保險規劃

要保人拿自己當被保險人投保壽險,受益人指定子女。被保險人身故時,子女領到的指定受益人保險給付,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16條第9款不計入遺產總額,這一條本身並沒有金額上限。但要另外留意「最低稅負制」(所得基本稅額):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的人壽保險死亡給付,以每一申報戶為單位,全年超過 3,330 萬元的部分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。這兩項是遺產稅與最低稅負的規定、不是贈與稅,但整體財富傳承常常要靠保險和贈與搭著用。同樣提醒一句:保險要及早、正常地規劃,臨老或重病才躉繳鉅額保費,很可能被國稅局用實質課稅原則把保險金拉回遺產課稅。

不動產贈與時機考量

不動產贈與牽動的稅不只一種(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將來賣掉時的房地合一稅),要整包一起看。有時候挑對時點贈與(例如不動產市價和公告現值落差比較大的時候),贈與稅那一關確實省得到,但同一批房地未來出售時,房地合一稅反而可能變重。所以最好的贈與時機,得把所有相關稅目一起擺上桌算,不能只看眼前這一關。

5. 不動產贈與注意事項

不動產贈與在實務上有幾個地方特別要留意。先講課稅基礎:不動產贈與時,價值是按贈與日的「土地公告現值」加「房屋評定現值」來算,不是用市價。公告現值一般低於市價,所以在贈與稅這關,送不動產會比送等值現金划算。

但話不能只講一半。受贈人以後把這間不動產賣掉、要算房地合一稅時,取得成本是用受贈當時的公告現值認列。公告現值偏低,反過來就讓未來出售的「課稅所得」變高,房地合一稅可能一大筆。還有一點很容易忽略:受贈人賣掉受贈房地時,持有期間是從「受贈人取得那天」起算,不是從贈與人當初買進那天算(繼承的話則可以合併計算),所以很可能落到比較高的短期持有稅率。

不動產贈與除了贈與稅,還要繳土地增值稅和契稅。土地增值稅是按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算,契稅則按房屋評定現值的6%算。這些額外的稅,都得一起放進整體規劃裡衡量。

6. 計算範例

用一個具體的例子,把贈與稅怎麼算走一遍:

案例情境:陳先生在民國115年1月把現金 800 萬元贈與給兒子,同年6月又贈與女兒現金 500 萬元,全年沒有其他贈與。

計算過程:

節稅方案:如果陳先生改成分年贈與,第一年給兒子、女兒各 122 萬元(合計 244 萬元,剛好用滿免稅額),再讓陳太太也各給兒女 122 萬元(合計 244 萬元),夫妻兩人每年就能合計免稅移轉 488 萬元。照這樣分約3年,就能把這 1,300 萬元全部移轉完,完全不用繳贈與稅,等於省下 105.6 萬元。差別只在早一點動手、分幾次做。

贈與稅試算工具

輸入贈與金額與對象,快速估算應納贈與稅額。

前往線上試算

7. 結語

贈與稅的規劃從來不只是計算數字,它還牽動家庭成員之間怎麼分財產、未來遺產稅怎麼布局、不動產何時持有何時出售這些層層相扣的決定。我們的立場很明確:一套真正好的贈與規劃,是站在整個家族財富的高度,把贈與稅、遺產稅、所得稅、房地合一稅通盤一起看,而不是只盯著單一稅目省了多少——因為省了這一關、卻在另一關多繳回去的情況,實務上並不少見。也正因為每個家庭的資產與傳承想法各不相同,這裡談的策略都需要依個案精算,正式動手前建議先諮詢專業。

所以,手上有財產要移轉的家庭,我們會建議及早找專業會計師談一談,依你們家的資產規模、成員結構和傳承的想法,量身排一套方案。早規劃、分步做,省下來的稅往往是臨時抱佛腳的好幾倍、甚至幾十倍。若您也正在為家族的財富傳承做打算,歡迎與誠遠聊聊,我們很樂意陪您把方向理清楚。本文依115年度(2026年)現行規定撰寫,個案適用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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