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當有家屬在辦完後事、帶著一疊權狀和存摺走進事務所,我們最常聽到的第一句話往往是——「我們家又不是有錢人,也要繳遺產稅嗎?」答案常常出乎他們意料:以台北為例,一間屋齡三十年的老公寓,加上退休後留下的一點存款,總額就可能超過免稅額。而真正讓繼承人頭痛的,還不只是稅額多寡,而是遺產多半是房子和土地,一時難以變現,繳稅的現金卻得先湊出來。台灣的遺產稅採「總遺產稅制」,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全部遺產為課稅基礎,減除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後,再依累進稅率計稅——制度本身並不複雜,真正需要提早安排的,是將來繼承人繳稅所需的現金來源。以下先從基本概念談起,再一步步走到申報實務上最常見的幾個重點。
1. 遺產稅基本概念
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,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過世時,不論財產在境內還是境外,全部都要課遺產稅。如果被繼承人經常居住在境外,或本來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,那就只就他留在境內的財產課稅。這條「境內外全課」的規定,是不少有海外資產的家庭最容易忽略的地方。
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有法定順序:先是遺囑執行人,沒有的話就是繼承人與受遺贈人,都沒有才輪到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。實務上絕大多數是由繼承人一起申報。這裡要提醒一件事:就算幾個繼承人為了怎麼分還在僵持,遺產稅還是得先在期限內申報,不會因為家裡談不攏就暫停計算,拖過頭只會多一筆逾期罰鍰。
也不是每一件身故都要繳遺產稅。如果遺產總額沒超過免稅額(目前是 1,333 萬元),又用不到什麼特殊扣除,繼承人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免稅證明,不必繳稅。但要注意,就算不用繳,只要牽涉到不動產要過戶,還是得先拿到國稅局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,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移轉登記。
2. 免稅額與扣除額一覽(115年)
遺產稅的算式是:應納稅額 =(遺產總額 - 免稅額 - 扣除額)× 適用稅率 - 累進差額。下面把民國115年適用的免稅額和各項扣除額整理出來。
免稅額
每一位被繼承人的遺產免稅額是新台幣 1,333 萬元。如果被繼承人是軍警公教人員、因為執行職務而過世,免稅額加倍到 2,666 萬元。
扣除額
- 配偶扣除額:553 萬元。被繼承人留有配偶,就從遺產總額扣這一筆。
-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:每人 56 萬元,子女、孫子女都算。其中還沒成年的,可以按距離成年還有幾年,每年再多扣 56 萬元。
- 父母扣除額:每人 138 萬元,被繼承人還有父母在世時適用。
-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扣除額:每人 693 萬元,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當中有領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的適用。
-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、祖父母扣除額:每人 56 萬元。兄弟姊妹中未成年的,一樣可以按年數每年加扣 56 萬元。
- 喪葬費扣除額:138 萬元。這筆不用附任何單據,一律定額扣除。
除了這些「人」的扣除額,被繼承人生前還沒還的債務(房貸、信貸這類),以及依法該繳還沒繳的稅,也都能從遺產總額裡扣掉。還有一項最關鍵的:被繼承人的配偶行使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拿到的金額,同樣可以從遺產總額扣除,這是整個遺產稅規劃裡最有力的工具之一,第5節會細講。
3. 稅率級距
遺產稅是累進稅率,課稅遺產淨額愈高,適用的稅率愈高:
- 5,000 萬元以下:稅率 10%
- 超過 5,000 萬元至 1 億元:稅率 15%(累進差額 250 萬元)
- 超過 1 億元:稅率 20%(累進差額 750 萬元)
很多國家的遺產稅最高稅率動輒 40% 到 55%,台灣封頂在 20%,在國際上算是相當溫和的。但台灣有個現實:遺產裡不動產的比重常常很高,而不動產又不好變現,於是繼承人很容易卡在「帳面上有一大筆遺產,手邊卻湊不出現金繳稅」。遺產及贈與稅法對這種情況留了實物抵繳和分期繳納的門路。
4. 常見遺產項目與計價方式
遺產的範圍很廣,被繼承人過世時留下的任何有經濟價值的東西,包括動產、不動產和各種權利,通通算在內。幾種最常見的遺產項目,計價方式各不相同:
- 土地:按死亡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算,不是用市價。
- 房屋:按死亡日的房屋評定現值算。評定現值通常遠低於市價,所以不動產在遺產稅上申報出來的價值,往往比實際能賣的價錢低不少。
- 上市櫃股票:按死亡日收盤價算;如果死亡日剛好不是交易日,就用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。
- 未上市櫃股票:用公司每股淨值(資產淨值)算,計算比較麻煩,通常要先調出公司的財務報表。
- 銀行存款:按死亡日的帳戶餘額算,活存、定存都算進去(包含已到期還沒領的利息)。
- 保險給付:被繼承人指定受益人領取的人壽保險金,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16條第9款不計入遺產總額,這一條並沒有金額上限。常聽到的「3,330 萬元」其實是另一個制度——最低稅負制(所得基本稅額)的門檻: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的死亡給付,以每一申報戶計,全年超過 3,330 萬元的部分要計入受益人的基本所得額,和遺產稅是兩回事。不過這裡要小心,實務上國稅局對重病期間、高齡、躉繳、鉅額投保等情形,可能認定是為了避稅而以實質課稅原則把保險金拉回遺產課稅,不是買了保險就一定免稅。
5.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
在所有遺產稅的節稅工具裡,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大概是威力最大的一個。依《民法》第1030-1條,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(配偶一方死亡也算),把夫或妻婚後現存的財產減掉婚姻中所負的債務,兩人剩餘財產如果有差額,這個差額要平均分配。
舉個實務上真的會遇到的情況:林先生過世時,名下婚後財產淨額 8,000 萬元,太太的婚後財產淨額 2,000 萬元,兩邊相差 6,000 萬元。太太可以主張差額的一半,也就是 3,000 萬元。這 3,000 萬元能直接從林先生的遺產總額裡扣掉——課稅遺產淨額一下就少了一大截。
行使這項請求權不必上法院打官司,生存配偶在申報遺產稅時一併主張就行,國稅局核定時會把這筆金額從遺產總額扣除。要注意的是,繼承或受贈得來的財產、還有慰撫金,都不算進婚後財產的計算裡。
實務上,這項請求權常常能把課稅遺產淨額壓低好幾千萬,甚至上億,是高資產家庭遺產規劃最核心的一張牌。建議夫妻在生前就把財產登記、資金往來的文件保留好,日後行使起來才不會因為舉證不足而打折扣。
6. 申報流程與期限
遺產稅要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,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。真的來不及,可以在期限屆滿前向國稅局申請延期,最長再延3個月。
申報要準備的文件不少,主要有這些:
- 遺產稅申報書
- 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
- 全體繼承人的現戶戶籍謄本
- 被繼承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(可向國稅局申請)
- 被繼承人的金融遺產資料(可透過「金融遺產一站式查詢」服務取得)
- 各項扣除額的證明文件(如身心障礙證明、未償債務證明等)
- 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相關文件
國稅局收件後,通常會在2到6個月內審核完、發出稅額繳款書。繼承人收到繳款書,要在繳納期限內把稅繳掉。稅繳清了,國稅局才會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,繼承人拿著這張證明,才能去辦不動產、存款、股票這些遺產的過戶。
7. 常見錯誤
做這行這麼多年,我們看繼承人在遺產稅申報上最常出的錯,大致是下面幾類。
漏報遺產
最容易漏的包括:被繼承人散在好幾家銀行的存款、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(依法要視為遺產,下一段細講)、海外資產、未上市公司股權、還有各種債權。強烈建議繼承人一定要用國稅局的「金融遺產一站式查詢」服務,把被繼承人的金融資產一次查清楚。
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,送出去了還是要拉回來
很多人以為「贈與稅繳過就沒事」,這是遺產稅申報最常見的誤解之一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,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、各順序繼承人(子女、孫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)及這些人的配偶的財產,不論當時有沒有申報、有沒有繳過贈與稅,一律視為遺產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。而且併入時用的是「死亡日的時價」:贈與時50元的股票,死亡日漲到70元,就按70元併入。想搶在最後關頭把資產移轉出去,反而可能越併越多。
國稅局對這一條查得很勤。實務上就有繼承人漏報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女兒的750萬元財產,被補徵稅款63萬餘元、另處罰鍰50萬餘元,一來一回損失超過113萬元。比較少人知道的是,當初繳過的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並沒有白繳:依同法第11條第2項,可以連同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,但以併計後「增加」的應納稅額為限。另外,死亡前2年內贈與「配偶」的財產怎麼課、與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怎麼互動,憲法法庭2024年10月的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(擬制遺產課稅案)之後實務處理有更新——個案怎麼主張對配偶最有利,建議申報前先找我們確認。
低估遺產價值
尤其是未上市櫃股票、合夥或獨資事業的估值,很容易因為估算方式不對而低報。國稅局這幾年對這類資產查得愈來愈細,一旦被查出低估,除了補稅,還可能連帶罰鍰。
逾期申報
超過6個月的申報期限(含延期的3個月)還沒申報,國稅局可能直接逕行核定稅額,另外還會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。逕行核定通常對納稅義務人不利,因為國稅局不一定會主動幫你把對你有利的扣除項目算進去。
8. 結語
遺產稅申報牽涉的法規複雜、要備的文件又雜,對還在喪親情緒裡的家屬來說,往往是一份額外的重擔。但有句話我們始終想先講在前頭:申報正確與否,不只是盡一份法律義務,更直接牽動繼承人自己的權益。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、各項法定扣除額都用到位,再加上生前就先安排好財產,確實能在合法範圍內,把遺產稅實實在在地降下來。只是每個家庭的資產結構、成員狀況都不一樣,上面談的是通則和方向,真正的稅額仍得按個案精算——這也是我們一向建議,在動手申報前先找專業談一次的原因。
我們的真心建議是,親人過世後,及早讓專業會計師接手遺產稅申報。專業團隊除了確保申報正確、完整,也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,替繼承人爭取最大的節稅空間。辦理繼承這段時間本就忙亂又傷神,把繁瑣的申報交給熟悉流程的人,家屬也能多留一點心力,好好照顧彼此、陪伴彼此走過這一段。若您正面臨這樣的課題,歡迎與我們聯繫,讓誠遠陪您把這件事穩妥地辦好。本文依115年度(2026年)現行規定撰寫,個案適用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